16歲的輟學少年王某組建“紅玫瑰”社團,在短短3個月內招募了350多名社員,并自封“玫瑰之主”,組織社員們聚會、拜堂、站場、打架斗毆,甚至致人輕傷。考慮到王某屬未成年人,犯罪情節較輕,案發后認罪悔罪,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,山東省鄒城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。近日,附條件不起訴考察期屆滿,王某被該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。
“紅玫瑰”社團究竟是個什么樣的社團?實施了什么違法犯罪行為?王某又是如何一步一步成為“玫瑰之主”的?
雖然多名社團成員稱“玫瑰之主”就是王某,王某卻一直矢口否認。“一個16歲的少年會是‘玫瑰之主’嗎?”羅懷公當初也很是疑惑。然而,隨著調查的深入,越來越多的證據將“玫瑰之主”的身份指向了王某,最終,王某坦承了一切。
王某生于鄒城,家庭條件很優越,父親是律師,母親是家庭婦女,還有一個姐姐,自幼就備受疼寵。在王某父親眼中,王某是一個樂于助人的人。據王某父親介紹,王某原來經常喊家在農村的同學來家里吃飯,還把住校同學的衣服拿回家洗。
然而,父母離異后,一切都發生了改變。父母離婚后,王某跟著母親生活。王某覺得是父親不要這個家了,心里充滿不理解和埋怨,對父親的話也聽不進去,久而久之就產生了自卑、逆反的心理問題。
王某越來越不愿意回家,經常跟幾個要好的同學、朋友在一起吃喝玩樂,徹夜不回。一次看電影時,影片中的幫派老大很是威風,令他心生羨慕。“我也可以成立一個社團,當老大。”就這樣,王某創建了“紅玫瑰”社團。
不知道該說王某聰明還是傻,他原本有著跟同齡人一樣的幸福與快樂,而家庭的變故讓他平靜善良的心發生了變化,從而走上歧途。
父母離異,對孩子的不利影響是無容置疑的。但是當婚姻關系實在無法維持時,不離婚孩子仍然會受到傷害。有些夫妻,離婚前大打出手,但離異后,卻能常常心平氣和地一起討論孩子的問題。有些家庭的父母離異,反倒給孩子創造了一個安寧的環境。所以絕不應一味反對父母離異。部分父母離異的孩子仍然能夠健康成長,而且他們比其他孩子更自立,更懂事,更能吃苦,更體貼父母,學習成績也很好,性格看上去也開朗大方。這是因為他們的父母雖然離異了,但對孩子的愛沒有改變,并且離異的父母雙方能夠理性相處,允許對方關心孩子。所以,父母離異是否會傷害孩子,還要看是怎樣的父母,以及離異過程中及此后怎樣和孩子相處、交流,是給孩子積極的心理暗示還是消極的心理暗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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